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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政策

RETURN AND EXCHANGE POLICY

 

 

尊敬的客户:

       由于本公司所生产、经营的化学试剂、塑料制品、玻璃仪器等商品属于特殊的生产物资。因此,请各位在购买之前与业务人员进行确认,在收到商品时及时进行验收。

1、收到产品请您在三个工作日内仔细核对包装标签与出库单,确认是否为您所需要的产品,如有疑问,请保证原包装并未拆封,并于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退换货申请。

2、我司所有产品的质量追溯期为 60天,若有质量异议请务必在60天内提出,与业务人员确认,并填写售后表提交报告到lusensw_service@163.com,超过60天后,我司

默认您已经认同该产品的质量,不予退货。

3、为了保证您的投诉流程得以顺利进行,如需退换产品,应先与业务人员沟通确认,我司同意后将产品寄回,并附退货单,写明单位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客户需

将产品包装加固避免运输过程对产品造成损坏,需要低温的产品应做相应的低温包装,否则客户需自行承担损失。未经公司同意擅自退货者,公司有权拒收退换。

4、非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,买方需承担来回运费。质量问题导致的退换货,请与业务人员联系指定快递到付退回。

5、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解决仅限于产品本身,对其间接的影响,本公司不予承担。

 

下列商品一经售出本公司不接受退货:

1)为您代办的专项订货(一进一出商品、定制商品、进口商品)。

2)外包装已严重污染、破损的商品和已经启封的商品。

3)因您保管不当或退回运输时造成质量、破损问题的商品。

4)怕热商品、易变商品、短效期商品、易碎商品。

5)客户自行更换标签,试剂瓶或产品已经完全用完的商品。

 

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酌情处理,请及时与您的业务人员进行沟通,本公司保留最终的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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